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9766 证券简称:维多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维多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
务总监。
第十一条 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 为: 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品销售 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上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食用菌种植及 水产制品,豆制品,食品销售(以上取得许销售;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初级农产品零售; 可后方可经营),食用菌种植及销售;社会经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过边境小额贸 济信息咨询,初级农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和地区开展各类商品及技 技术进出口;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 国家和地区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商品及技术除外)。 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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