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2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839766 证券简称:维多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维多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原金融工具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06﹞23 号)等。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
公告编号:2019-025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同时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规定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
业提前执行。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
公告编号:2019-025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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