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9764 证券简称:新瑞欣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6 日。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 年 5 月 25 日 14:30—2020 年 5
月 26 日 15: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764 新瑞欣 2020 年 5 月 2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金晶律师。
(七) 会议地点
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
2019 年,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科学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将管理与业务进行恰当的结合,充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2019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运作,积极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据公司的董事会规则和相关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三)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了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 2020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01)和《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03)。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已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764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瑞欣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 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公司制
定了 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关于修改章程的决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要求,公司将按照《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点提示表》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八)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议事规则及管理制度》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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