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公告编号:20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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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764 证券简称:新瑞欣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 年 12 月 25 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12 月 25 日,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 ,针对 2017 年
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
项目进行调整。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相关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及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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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收到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
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原因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 ,公司需对会计
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新瑞欣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新瑞欣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议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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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 ,针对 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 【2017】
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 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利润表新增的
“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相关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按照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变更对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
2、《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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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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