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839764 证券简称:新瑞欣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友林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具体详见公司 2018年 4月 25 日发布于全国股
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的公告《浙江新
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005)、《浙江新瑞欣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截至2017
年12月31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1,952,943.3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取盈余公积金195,294.34元,期末盈余公积630,290.06元,期末
资本公积5,284,186.11元,期末未分配利润5,672,610.43元。公司
现有总股本10,500,000股,届时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5,250,000.00元(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认
为准);股东应缴纳税费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公司 2018年 4月 25 日发布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的公告《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18-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2017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年度审计工作时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现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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