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0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9755 证券简称:恒丰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恒丰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恒丰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聘请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作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现变更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
二、 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 变更见证律师的影响
本次见证律师事务所变更,不会对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8
恒丰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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