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4
公告编号: 2020-004
证券代码: 839752 证券简称: 旭日华 主办券商: 长江证券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0 年 3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2020 年 3 月 14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杨旭东
6.会议列席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
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公告编号: 2020-004
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 关于预计 2020 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 关于预计 2020 年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杨旭东、杨旭光因与本议案相关,故回避表决,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 关于提议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 2020-00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决议》。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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