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6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9752 证券简称:旭日华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2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旭东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公告编号:2019-004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杨旭东、杨旭光因与本议案相关,故回避表决,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于2019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9-00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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