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26
公告编号:2018-005
证券代码:839752 证券简称:旭日华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3月13日10:00
结束时间:2018年3月13日12: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18-005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3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07号兴隆大厦11层公司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更换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2)法人股东(或合伙企业股东,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下同)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 公告编号:2018-005
件2)。
(二)登记时间:2018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007号兴隆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 人:刘 玥(董秘)
联系电话:027-83614920
传 真:027-83356108
(二)会议费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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