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5
公告编号:2017-019
证券代码:839752 证券简称:旭日华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7月28日, 以电话、邮件
等通讯形式通知各位董事。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5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杨旭东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旭东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0人。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告编号:2017-019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武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8月15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
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0)。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2票。
董事杨旭东、杨旭光因与本议案相关,故回避表决, 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8月15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
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0)。
表决结果: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回避2票。
董事杨旭东、杨旭光因与本议案相关,故回避表决, 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8月15日在全国中小
公告编号:2017-019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
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17)。
表决结果: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8月
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表决结果: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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