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2
公告编号:2017-014
证券代码:839752 证券简称:旭日华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华)拟与武汉长瑞当代环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瑞)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武汉长瑞为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融资商业计划书,设计融资具体方案,提供融资渠道,协助甲方进行融资路演、促成融资等服务。旭日华按照武汉长瑞推荐投资人或机构的交易融资金额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后期实际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执行。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关联方武汉长瑞当代环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和股东为宋鹏,系旭日华董事。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5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与武汉长瑞当代环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公告编号:2017-014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
董事宋鹏因与本议案相关,故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武汉长瑞当代环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
境投资管理有限 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 有限责任公司 宋鹏
公司 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4
层01室
(二)关联关系
关联方武汉长瑞当代环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和股东为宋鹏,系旭日华董事。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武汉长瑞推荐投资人或机构与旭日华合作成功(包括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和战略并购投资),旭日华应支付交易金额的3%作为财务顾问费用(该交易金额仅指武汉长瑞推荐投资人或机构交易金额,旭日华自身寻找的投资人和机构不包括在内,若交易金额超过1500万及以上,旭日华应支付交易金额的2.5%作为财务顾问费用),该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以交易资金到帐为时间节点。
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 公告编号:2017-014
效。
以上为拟签订协议内容,具体协议内容按照实际签订协议执行。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在上述关联交易中,关联方武汉长瑞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经营管理未因关联交易受到重大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武汉长瑞当代环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服务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该关联交易未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未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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