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9726 证券简称:欣欣文化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泉州欣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方正承销保荐和
欣欣文化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泉州欣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欣文化”或“公司”)2024年 11 月 19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方正承销保荐和欣欣文化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方正承销保荐”)与欣欣文化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方正承销保荐与欣欣文化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4年 11 月 19 日起解除。
主办券商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二、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无异议函生效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挂牌公司未及时申请停牌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公司已向
公告编号:2024-034
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停牌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点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十一)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且未能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在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当日”。公司已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程序。截止目前,公司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公司关于投资者咨询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梁建锋
联系电话:0595-22733066
(二)主办券商关于投资者咨询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鲁女士
联系电话:0731-85832227
四、备查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方正承销保荐和欣欣文化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泉州欣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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