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9726 证券简称:欣欣文化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泉州欣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0 月 10 日,泉州欣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欣欣文化”)及实际控制人梁建锋因未完全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还款义务被列入被执行人,执行金额 2,917,932.00 元。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杭州恒庆瑞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浩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杭州恒庆瑞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9307%的股份,系公司股东。
2、 被告
名称:泉州欣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2
法定代表人:梁建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名称:梁建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2 月 5 日,杭州恒庆瑞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欣欣文化签订《投
资协议》,协议约定杭州恒庆瑞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受让梁建锋所持有欣欣文化股权的形式进行投资,并就回购触发条件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杭州恒庆瑞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认购欣欣文化 482,309 股。在触发《投资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后,公司及梁建锋未完全履行回购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泉州欣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梁建锋向杭州恒庆瑞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本金 3,507,855.7 元,利息 289,139.72 元(利息分段
计算,暂计至 2023 年 7 月 9 日,实际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2、判令泉州欣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梁建锋向杭州恒庆瑞兴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回购违约金(自 2023 年 7 月 10 日起,实际计算至全部款
项清偿之日止);
3、判令泉州欣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梁建锋向杭州恒庆瑞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
4、判令泉州欣欣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梁建锋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3 年 10 月 8 日,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2023)闽 0503 民初 10736 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欣欣文化、梁建锋共同确认截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应返还杭州恒庆瑞兴
公告编号:2024-032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本金 3,507,855.70 元、利息 360,076.30 元、律
师费 10 万元,共计 3,967,932 元,该款应分期支付,具体方案如下: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 10 万元,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 25 万元,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25
万元,2024 年 1 月 30 日前 25 万元:2024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 267,932 元,2024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30 万元,2024 年 4 月至 6 月每月 30 日前分别支付 40 万元,2024
年 7 月至 9 月每月 30 日前分别支付 45 万元,以上还款顺序按照先偿还利息、律
师费再偿还本金。
2、上述款项支付完毕,杭州恒庆瑞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3、若欣欣文化、梁建锋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债务视为全部到期,杭州恒庆瑞兴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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