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2
上海宏图尚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一七年七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
第七章 监事会......-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3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三章 附则......-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宏图尚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上海宏图纸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上海宏图纸业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宏图尚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联三路5号-甲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6.50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获得客户、员工和社会的认可。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在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和技术服务;复合纸板加工;环保设备、复合纸材料、各类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日用百货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发行。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第十五条 公司各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1 吴将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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