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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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19: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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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资产处置:财政部于 2017年 4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政府补助: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



15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



订)》,自 2017年 6月 12 日起实施,对 2017年 1月 1 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 1月 1 日至本准



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报表格式:财政部于 2017年 12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原因



2017年 4月 28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自 2017年 5月 28 日起实施。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 2017 年修订)》,自 2017年 6月 12日起



施。 2017年 12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的编制。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三项会计准则。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5日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



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5日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



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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