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8
公告编号:2018-035
证券代码:839716 证券简称:精发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精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拟于2018年11月7日,公司与温州昌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所借款项用途为采购原材料、支付应付账款等;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借款利息按当期银行的利率3.9%为计算依据,以季度结算利息。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该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8年11月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联董事陈立东、陈连忠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温州昌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瓯海大道301号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瓯海大道3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立东
实际控制人:陈立东、陈连忠、徐克勤
注册资本:50,000,000元人民币
公告编号:2018-035
主营业务:商业管理服务、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温州昌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陈立东、陈连忠、徐克勤,三人占该公司100%的股权,与本公司股东一致。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于2018年11月7日,公司与温州昌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所借款项用途为采购原材料、支付应付账款等;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借款利息按当期银行的利率3.9%为计算依据,以季度结算利息。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精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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