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8
公告编号: 201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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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9716 证券简称:精发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精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8】),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 更正事项:
“1、议案内容:
拟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温州市昌隆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温州市瓯海仙岩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贷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支付应付
账款等;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贷款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5%执行。”
2. 更正原因:
最终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
浮 20%,为 3.48%执行。
二、 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1、议案内容:
拟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温州市昌隆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温州市瓯海仙岩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贷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支付应付
账款等;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贷款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 20%,为
3.48%执行。”
三、 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
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将与本
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 http://www.neeq.com.cn)。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精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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