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0
公告编号:2017-058
证券代码:839716 证券简称:精发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精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精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盛路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立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温州市昌隆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拟于2017年12月21日,公司与温州市昌隆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温州市瓯海仙岩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贷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支付应付账款等;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5%执行。
公告编号:2017-058
2、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陈立东、陈连忠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1月9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精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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