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9
证券代码:83971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不需相关部门批准和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5月10日10时30分
结束时间:2018年5月10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7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见证律师: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公司 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决算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预算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0日10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虞彭鑫
地 址:乐清市北白象镇重石工业区
邮 编:325603
电 话:0577-62836158
传 真:0577-62836261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之授权代表,代表本
人出席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按本人决定的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说明:在各议案表决意见栏中,“赞成”用“√”表示,
“反对”用“X”表示,“弃权”用“O”表示,如需回避表决请注明“回避”。)
序号 议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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