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06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39711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确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确定了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5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7.00
元/股。2019 年 4 月 1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的议案》,将预留股票期权 47 万份全部授予公司员工
孙庆民先生,预留授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6.5 元,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2
日。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议案》;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议案》。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修订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价格及行权条件说明如下:
(一)行权价格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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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息,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6 月
22日,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3元(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21 日,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因此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5.97 元。
(二)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条件的约定: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并公告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不低于 6000 万元。
(4)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行权条件符合情况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 1、2 项所列情况;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并公告
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362.14 万元,符合上述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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