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8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159 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 18 楼
邮编:510110 电话:020-83655085 传真:020-83655085
二 O 二三年一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公众公司、公司、标的公司、宇 指 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世纪、被收购公司、被收购人
收购人 指 金丹良、金周平
转让方 指 张万强、宜宾互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刘丽芬、
梁耀杰、高炽清、桂文鹏、福州海产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宜宾互鼎 指 宜宾互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海产通 指 福州海产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金丹良与金周平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
收购张万强、宜宾互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刘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丽芬、梁耀杰、高炽清、桂文鹏、福州海产通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持有的公众公司100.00%的股份,收购完成后,金丹良成
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拟受让张万强、宜宾互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标的股份 指 伙)、刘丽芬、梁耀杰、高炽清、桂文鹏、福州海产通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众公司19,000,000股股份
《收购报告书》 指 《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者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
《第 5 号准则》 指
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务顾问、浙商证券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合计数与各单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宇创世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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