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创世纪: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宇创世纪资讯
2023-01-18 16:21: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1-18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 159 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 18 楼

邮编:510110 电话:020-83655085 传真:020-83655085

二 O 二三年一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公众公司、公司、标的公司、宇 指 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世纪、被收购公司、被收购人

收购人 指 金丹良、金周平

转让方 指 张万强、宜宾互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刘丽芬、
梁耀杰、高炽清、桂文鹏、福州海产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宜宾互鼎 指 宜宾互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海产通 指 福州海产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金丹良与金周平作为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
收购张万强、宜宾互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刘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丽芬、梁耀杰、高炽清、桂文鹏、福州海产通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持有的公众公司100.00%的股份,收购完成后,金丹良成
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拟受让张万强、宜宾互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标的股份 指 伙)、刘丽芬、梁耀杰、高炽清、桂文鹏、福州海产通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众公司19,000,000股股份

《收购报告书》 指 《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者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
《第 5 号准则》 指

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务顾问、浙商证券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合计数与各单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宇创世纪科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