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关于取消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英思特资讯
2019-06-24 16: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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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24


公告编号:2019-038
证券代码:839708 证券简称:英思特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72元(含税)。该议案经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第三条:“权益分派方案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以下简称R日)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后的2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均以R日股本数为准。”由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所需资金尚未完全准备到位,本次利润分配未能在指定日期前实施完毕。
二、 致歉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的规定:“挂牌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开披露仍在有效期内(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的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以基准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继续实施权益分派的,原则上应以已披露的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作为权益分派依据,重新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9-038
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无法按照股转公司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继续进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取消。

公司对未能按期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及取消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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