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鑫绿建:深圳金鑫绿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金鑫绿建资讯
2024-08-27 21: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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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39696 证券简称:金鑫绿建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深圳金鑫绿建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库马克大厦是公司以代建模式承接的项目。深圳市库马克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甲方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后甲方单位无法一次性按结算金额支付工程款。
2021 年 12 月 30 日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库马克大厦的部分楼层使用权以租赁方
式转让给金鑫绿建,同意以房屋租金抵偿公司投入资金并已办理抵押手续。

公司因库马克大厦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与关联方李银环签署《借款合同》;
2021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公司拥有库马克大厦 16 层以
及 17 层的使用权以租赁方式转让给关联方李银环,以此偿还借款,交易金额为1830.64 万元。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将总部办公地点搬迁至库马克大厦,并将库马克大厦
16-17 层作为总部办公选址。经与关联方李银环协商一致,以公司拥有的库马克
大厦 9 层、10 层使用权置换对方的 16-17 层使用权。库马克大厦 9、10、14、16、
17 层每层的面积、格局、房型、租赁期均相同。双方一致同意,以库马克大厦14 层租赁权在剩余租赁期内的市场价值的评估结果作为资产置换的价格依据。最终,双方通过协商,以库马克大厦 14 层租赁权在剩余租赁期内的评估值
9,087,700.00 元的 95%作为每一层资产的成交价格参照,双方交易金额为
17,266,630.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2024 年 7 月 17 日,鹏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鹏翔评
报字[2024]第 027 号,库马克大厦 14 楼租赁权在剩余租赁期内的评估值为人民
币 9,087,700.00 元。公司与李银环达成的交易意向,同意以库马克大厦中间楼层即 14 楼房屋租赁权在剩余租赁期内的市场价值评估价的 95%作为每层使用权资产置换的价格参照,同意以 17,266,630.00 元确定为双方资产的成交价格。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657,993,978.11 元,
期末净资产额为 272,018,823.39 元。

本次交易出售的资产不涉及负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出售资产账面值
为 20,241,092.85 元,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 17,266,630.00 元,成交金额低于出售资产账面价值,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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