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9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普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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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普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普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华普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转让相关法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节引言......3
一、释义......3
二、律师声明......4
第二节 正文......6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6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6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7
四、公司的设立......10
五、公司的独立性......15
六、公司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1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26
八、公司的业务......3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77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及对外投资......45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50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3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53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3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55
十六、公司的税务......59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63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78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79
二十、本次挂牌的推荐机构......80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81
第一节引言
一、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华普特股份、公司指 华普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华普特有限 指 深圳市华普特科技有限公司,系华普特股份前身
深圳华永兄弟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华
华永兄弟(有限合伙)指 普特股份的核心员工激励持股企业
华普特国际 指 华普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亚迅通信 指 亚迅通信(香港)有限公司
华永通信 指 华永通信(香港)有限公司
中瑞达通信 指 中瑞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
印度孙公司 指 HuaptecTelecomIndiaPrivateLimited
美国孙公司 指 HUAPTECUSInc.
德国孙公司 指 HuaptecTel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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