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普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华普特资讯
2016-07-29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7-29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普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10层,17层(518036)

10/F,17/F,GongjiaoBuilding,No.1001,LianhuaBranchRoad,FutianDistrict,

Shenzhen518036,P.R.China

Tel:+86755-61366288 Fax:+86755-61366222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普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普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华普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转让相关法律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节引言......3

一、释义......3

二、律师声明......4

第二节 正文......6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6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6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7

四、公司的设立......10

五、公司的独立性......15

六、公司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1

七、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26

八、公司的业务......3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77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及对外投资......45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50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53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53

十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3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55

十六、公司的税务......59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63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78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79

二十、本次挂牌的推荐机构......80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81

第一节引言

一、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华普特股份、公司指 华普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华普特有限 指 深圳市华普特科技有限公司,系华普特股份前身

深圳华永兄弟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华

华永兄弟(有限合伙)指 普特股份的核心员工激励持股企业

华普特国际 指 华普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亚迅通信 指 亚迅通信(香港)有限公司

华永通信 指 华永通信(香港)有限公司

中瑞达通信 指 中瑞达通信(香港)有限公司

印度孙公司 指 HuaptecTelecomIndiaPrivateLimited

美国孙公司 指 HUAPTECUSInc.

德国孙公司 指 HuaptecTeleco……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