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3
公告编号:2018-013
证券代码:839683 证券简称:鑫亿鼎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致歉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具体事项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32,986,800元。
2018年3月15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江苏鑫亿
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984 号)(以下简称《股份登记函》),对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公司取得《股份登记函》前提前使用了募集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关于“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且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情形主要系因公司业务、财务人员规范意识薄弱,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理解不足造成。
二、致歉说明
公告编号:2018-013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深表歉意。
在主办券商督导下,公司进行了内部整改,具体措施如下:1、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二)——连续发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并追究此次主要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伟、陈琼出具《承诺函》 :“公司未来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杜绝任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有违反承诺给本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及时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补充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4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情况提交公司第一届
公告编号:2018-013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提请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及《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公司已在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今后将继续加强对《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完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强化各方义务和责任,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对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深表感谢,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此次违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再次诚恳致歉。
江苏鑫亿鼎石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