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3
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1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 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16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第五节 股东大会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 事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8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3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监事会 ......36
第一节 监 事 ......36
第二节 监事会 ......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1
第一节 通 知 ......41
第二节 公 告 ......41
第十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42
第一节 信息披露 ......42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4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44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47
第十四章 附 则 ......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绍兴市越城区斗门镇马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7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
造机会。
第十二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年产:乙烯利原药(≥89.0%)、
矮壮素原药、霜脲氰原药、二氯乙醚(副产)60 吨、二氯乙烷(副产)1200 吨、盐酸(副产)600 吨、氯化氢(无水)600 吨、二氯乙烷(回收)780 吨;40%乙烯利水剂(加工)(40.0%)、矮壮素水剂(加工)(50.0%)。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农药产品研发;生物产品研发;环保产品研发。(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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