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江苏金力鸿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江苏金力鸿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由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金力鸿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的负面清单情形。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公司的货运车辆的运输服务采用业务外包形式,通过与货运司机签订《运输业务承揽合同》将货物运输服务外包给外部司机,公司和外部司机并无劳动关系。(1)请公司结合《运输业务承揽合同》的具体内容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与外包司机的合作方式、收入划分、成本承担、风险分配等。(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我国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包货运司机及车辆的资质等核查外包货运司机及运输车辆是否需要并已经具备法定的资质、公司与外包货运司机的合作是否合法合规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