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力鸿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金力鸿资讯
2018-02-08 16: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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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江苏金力鸿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江苏金力鸿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金力鸿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江苏金力鸿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本回复中的简称与申报材料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将具体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1]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



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的负面清单情形。请主办券商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1、公司的说明与披露



“公司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的负面清单情形。”



上述内容,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十一、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分析”处补充披露。



2、主办券商核查情况和意见



(1)判断行业分类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G58)”。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公司所属行业为“货物运输代理(G5821)”。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G58)-货物运输代理(G5821)。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业(12)-商业和专业服务(1211)-商业服务与商业用品(121110)-综合支持服务(12111013)。



(2)判断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公司经营业务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故公司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应满足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高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的要求。



(3)行业平均营业收入水平测算



作为一家地方性货运代理企业,金力鸿供应链的经营区域主要集中在昆山及周边地区,与区域股权市场的挂牌公司特点相似,根据公司所属行业,选取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公司的公开数据进行测算如下:



截止2016年10月13日,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公司中“货物运输代理(G5821)”



行业共有33家公司,其中公开披露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数据的共有样本10家,该



样本 2014 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 3,489.50 万元,2015 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



3,880.65万元,两年之和为7,370.15万元,即该样本测算出的行业平均营业收



入为7,370.15万元。公司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营业收



入之和为8,446.65万元,高于前述“行业平均营业收入水平”。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



营业收入之和高于行业平均营业收入水平,符合“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高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的挂牌条件。



[问题 2] 公司的货运车辆的运输服务采用业务外包形式,通过与货运司机



签订《运输业务承揽合同》将货物运输服务外包给外部司机,公司和外部司机并无劳动关系。(1)请公司结合《运输业务承揽合同》的具体内容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与外包司机的合作方式、收入划分、成本承担、风险分配等。(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我国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包货运司机及车辆的资质等核查外包货运司机及运输车辆是否需要并已经具备法定的资质、公司与外包货运司机的合作是否合法合规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问题(1):请公司结合《运输业务承揽合同》的具体内容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与外包司机的合作方式、收入划分、成本承担、风险分配等。



1、公司的说明与披露



“5、公司货运司机的劳动管理情况



公司的货运车辆的运输服务采用业务外包形式,通过与货运司机签订《运输业务承揽合同》将货物运输服务外包给外部司机,公司和外部司机并无劳动关系,公司对司机不进行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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