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力鸿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金力鸿资讯
2018-02-08 16: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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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江苏金力鸿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并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江苏金力鸿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金力鸿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要求,江苏金力鸿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本回复中的简称与申报材料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将具体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1]公司特殊问题



[问题 1.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的说明与披露



“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借款日期 占用金额 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资金占用费



2014.04.01 5.00 无息



2014.04.01 5.00 无息



2014.04.01 5.00 无息



2014.04.01 10.00 无息



2014.04.01 10.00 无息



全惠良 报告期初 177.43



2014.04.01 15.00 无息



2015.10.30 50.00 无息



2015.12.24 0.30 无息



2016.01.15 75.00 无息



2016.01.15 2.13 无息



报告期内,股东全惠良向公司合计还款177.43万元,均为无息拆借。在资



金拆借期间,公司各项业务进展正常,未发生流动资金紧张而导致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截至2016年1月15日,上述应收款项已全部收回,且报告期后未发生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未制定规范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故亦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鉴于报告期内应收关联方款项已全部收回,故其对公司及股东利益未造成损害。股份公司成立后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等制度以规范关联方资金拆借等行为。



此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顾振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就避免发生资金占用作出了相应承诺。



报告期后至申报审查日,未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没有发生违反相应承诺、规范的情况。”



上述内容,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五、



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之“(四)关联方资金拆借”处补充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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