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7
证券代码:839664 证券简称:航天恒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是由北京航天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北京市房山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16812383633。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
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航天恒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Aerospace Hengfeng Technology Corp.,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东京保路甲 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本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法》所指的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本章程所称财务总监与《公司法》所指的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
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投资效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销售肥料、生物肥料、叶面肥、农药、农用机械;委托加工生物肥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种植农作物;生产微生物菌剂和肥料、生产配肥菌剂、复合微生物肥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
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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