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圣科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鼎圣科技资讯
2021-11-01 17: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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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01


公告编号:2021-026

证券代码:839660 证券简称:鼎圣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沈阳鼎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沈阳鼎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目前自身的业务开展情况及管理规模,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节约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沈阳鼎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鉴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意见。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将协调原实际控制人继承人或其他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的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21-026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公司终止挂牌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公司终止挂牌临时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书面回购申请材料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继承人及其指定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15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所记载的其
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价值孰高为依据,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以双方协商确认为
准。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及申请方式

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事项起7个自然日内,为本次申请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应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
送达方式交付至公司,书面申报文件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股东有效证件复印件、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及有效联系方
式等必要信息。

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继承人及其指定第三方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履行回购时间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6个月内。


公告编号:2021-026

(五)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六)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1、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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