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威星电子资讯
2024-04-16 1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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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星电子”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威星电子系统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财通证券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财通证券与威星电子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于2022 年 9 月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并委派胡凤兴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工作小组其他成员为由亚冬、郭俊、林天昊、宋可。

辅导第三期,因工作安排变动,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变更为李小华,辅导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变更为沈翔峰、涂贤惠、郭俊、潘昶、蔡怿淼、李畅,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

辅导第四期,因工作安排变动,郭俊退出辅导工作小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辅导第五期无成员变动。

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为李小华,辅导工作小组其他成员为沈翔峰、涂贤惠、潘昶、蔡怿淼、李畅。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对威星电子进
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2 年 9 月至 12 月,第二期辅导工
作时间为 2023 年 1 月至 3 月,第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4 月至 6 月,第四
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7 至 9 月,第五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10 至 12
月,第六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1 至 3 月(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财通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依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辅导对象能够及时参加财通证券、律师及会计师组织的辅导培训,对提供的辅导资料能够进行认真学习。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财通证券梳理了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财通证券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与公司管理层通过尽职调查、获取公司资料、讨论分析等方式,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指导公司进行相关问题的解决。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均能够按照辅导协议、辅导方案和实施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财通证券的相关辅导工作,对财通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已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分别是威星电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及法律顾问,协同财通证券对威星电子进行了本期辅导,辅导工作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

在财通证券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威星电子第六期辅导工作进
展较为顺利,威星电子的运作逐步规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规范性、各业务板块定位战略等方面均得到持续的完善,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及产品研发进展;同时,辅导机构就最新的审核关注要点、最新审核监管形势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交流。随着深入推进尽职调查,辅导工作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业务发展、研发项目、员工激励等进行核查、梳理,督促其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机制,督促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指导辅导对象设计选择募投项目、规划发展战略、明确业务定位,跟进公司融资情况以及研发项目进展情况等。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安排

财通证券委派李小华、沈翔峰、涂贤惠、潘昶、蔡怿淼、李畅等人组成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其中,李小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工作中的相关事宜,李小华、沈翔峰为保荐代表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关于“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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