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峰股份: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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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16: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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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7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9651 证券简称:佳峰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定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后因会议筹备、工作安排等原因,于2019年5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将股东大会延期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

二、新增临时议案情况



2019年5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王云峰(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15%)以书面形式提



公告编号:2019-012



交的《关于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在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针对公司拟变更董事人数的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第一百零二条原为: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



现修改为: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及具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告编号:2019-012



大连佳峰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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