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15
公告编号:2023-003
证券代码:839646 证券简称:极限网络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极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1月18日,股东李贺杰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25,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李贺杰持有公司权益4,863,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贺杰持有公司权益4,238,000股,持股比例由 23.5045% 减持至20.4837%。
李贺杰、许伟已于2018年8月21日将所持有的极限网络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上海创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使,本次李贺杰出售股份后导致上海创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表决权股数由11,795,000股降低至11,170,000股,表决权比例由57.0092%降低至53.9883%。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创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及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其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比例没有变化,但是上海创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占表决权的股数由11,795,000股降低11,170,000股,表决权比例由57.0092%降低至53.988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上述情况发生后,公司股东上海创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贺杰、许伟未及时公告,经主办券商提醒后,现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n.cn)上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发)》(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今后将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补发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江苏极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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