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10
关于对江苏极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82 号
江苏极限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极限网络)董事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强调事项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极限网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公司总经理侯可伽、董事吴
建俊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和 2020 年
5 月 21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调查尚未结束,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强调事项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调查进展,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为消除上述影响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相关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其依据,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2、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你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连续亏损,2021 年归属于挂牌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1,646.32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143,040.81 元,较上年下降 37.58%。年报持续经营评价显示,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请你公司结合经营环境、资产状况、利润来源等情况,具体说明你公司连续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管理层对于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依据是恰当、充分,你公司期后经营状况是否好转。
3、关于主营业务变更
2021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主营业务变更公告,变更前主营
业务为软件开发,变更后为软件开发和医疗器械销售。你公司年报按产品分类分析显示,报告期内软件开发业务收入 0 元,医疗器械销售收入 15,763,891.27 元,占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100%。
请你公司:
(1)结合新业务与软件开发业务的关联性、新业务资质获取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开展医疗器械销售业务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金基础、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和运营能力;
(2)结合期后客户拓展、合同订单获取情况,说明医疗器械销售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以及对你公司持续经营的具体影响;
(3)结合行业现状、期后销售利润来源、未来经营规划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将继续开展软件开发业务;如否,请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风险。
4、关于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763,891.27 元,前三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0%。其中,你公司向第一大客户四川省新立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实现销售金额 14,883,649.22 元,年度
销售占比为 94.42%;向第二大客户 Gauss PSA GmbH 实现销售金额
648,950.00 元,年度销售占比为 4.12%;向第三大客户上海玩具进出口有限公司实现销售金额 231,292.05 元,年度销售占比为 1.47%;三大客户均不在 2020 年主要客户中。
请你公司说明主要客户较上期发生较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你公司为应对客户集中风险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2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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