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美医科:广州市仪美医用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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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0 15: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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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0


公告编号:2023-030

证券代码:839643 证券简称:仪美医科 主办劵商:安信证券

广州市仪美医用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州市仪美医用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挂牌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仪美医用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下列《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24)、《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26)等相关公告。根据《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7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
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管理办法》、《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广州市仪美医用家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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