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2
大圆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修订)
二一七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大圆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大圆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以整体改制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大圆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间市工业区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永久续存。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让保温材料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离心玻璃棉、岩棉、硅酸铝生产
销售;橡塑海绵、复合硅酸盐、聚氨酯、耐火材料、玻璃钢制品、密封材料、钢材、彩钢板、铝合金、五金电料、阀门、管件、管材的销售;机电设备的研发与制造;节能产品技术研发与推广;节能房屋的研发;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及技术指导;进出口业务;废旧玻璃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的全部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六条 全体发起人以大圆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24,855,447.94元折合
股份12,000.00万股,净资产超出股份额部分4,855,447.94元作为公司资本公积
金。各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份额(万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马磊 3,874.6440 净资产折股 32.2887%
2 李占乐 3,120.0000 净资产折股 26.0000%
3 刘贵祥 2,40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000%
4 刘新婷 1,360.6800 净资产折股 11.3390%
5 李碧瑶 640.6800 净资产折股 5.3390%
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