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田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摘牌福绿资讯
2023-12-06 18: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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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6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39635 证券简称:绿田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刘晓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1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刘晓伟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代行信息披
露负责人职责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52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刘晓伟作为绿田股份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福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福建监管局对刘晓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福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

公告编号:2023-052

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已充分认识到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

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0 号);

(二)《关于对刘晓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2 号);

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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