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7
关于甘肃新天马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6年9月30日下发的《关于甘肃新天马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甘肃新天马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马”、“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同拟挂牌公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
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此外,《关于甘肃新天马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反馈意见》中涉及会计师核查情况详见会计师回复。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不加粗) 对相关文件的引用
报告期内持续亏损。请公司:(1)说明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盈利情况;(2)是否属于需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规定中负面清单管理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1)说明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盈利情况;
公司2016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下所列示2016年1-9月财务数据为非审计数据。
2016年1-9月母公司盈利情况:
项目 金额(元)
一、营业收入 10,991,001.89
二、营业成本 7,884,708.3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01,131.7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01,131.79
2016年1-9月合并盈利情况:
项目 金额(元)
一、营业收入 12,499,267.15
二、营业成本 8,700,525.1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1,128.6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46,518.65
2016年1-9月公司合并净利润为346,518.65元,较母公司净利润低,主要系子公司绵阳天鸿、绵阳润祥处于初建期,发生开办费用335,287.27元、绿化费用646,743.98元,致使管理费用明显增加,若扣除开办费、绿化费,则公司合并净利润为1,328,549.90元。
同期数据比较
2016年5月以前,子公司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故用母公司同期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1-9月 增减比(%)
一、营业收入 10,991,001.89 5,788,326.94 89.88
二、营业成本 7,884,708.30 4,307,811.28 83.03
三、利润总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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