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6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839625 证券简称:德海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德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定向发行中介机构延期出具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德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江苏德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议案已经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同意
公司进行本次定向发行。公司已于 2024年 6月 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要求,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发行有关事项后 15个交易日内分别出具主办券商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根据上述
规定,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前出具本次定向发行
的专项核查意见和法律意见书。
现因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即将过期,需对发行材料中的财务数据进行更新,因此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定向发行的推荐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也将延期出具。
特此公告。
江苏德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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