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伟联科技资讯
2018-02-08 16: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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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浙江伟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关于浙江伟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书面回复



二〇一六年六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下发的《关于浙江伟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申请文件提出的宝贵意见。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浙江伟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伟联科技”或“股份公司”)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专门组织人员会同伟联科技、会计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落实,对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相关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相关修改、补充及更新披露的内容均以楷体加粗标识。



本书面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特殊问题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报告期内持续亏损, 请申报会计师



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号-持续经营》的列举相关事



项说明公司是否有相关问题,请公司结合收入变动说明亏损原因及经营性现金流变动,请主办券商结合但不限于推荐理由、公司行业特点、业务规模、重大业务合同签署、资金支持、营运记录等方面对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说明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申报会计师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



列举相关事项说明公司是否有相关问题。



会计师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进行审慎核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未发现公司存在持续经营方面的重大疑虑。现结合准则列举事项说明如下:



1)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分析如下:



A、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及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为423.1万元、截



至2016年5月31日,公司应付及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为464.44万元。公司从供



应商处获取的信用政策保持稳定,应付款项余额保持稳定,不存在逾期未支付的款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5月31日,公司尚存短期借款余额均为3000



万元,到期日2016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余额均为3000万,到期日2017年12



月31日,公司拟对短期及长期借款进行展期。



上述短期及长期借款年利率为6.525%及6.46%,折合年度利息约为390万元,



报告期内及2016年1-5月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0.87、1.82及1.43,公司



生产经营可产生足够的利润用于支付相关利息。



B、无法偿还即将到期且难以展期的借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5月31日,公司尚存短期借款余额均为3000



万元,到期日2016年12月31日;长期借款余额均为3000万,到期日2017年12



月31日。公司拟对上述借款在到期后进行展期。上述借款由公司以自有房产和土



地作为抵押物,与桐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融资限额为10,029万元,融资期间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公司抵押物充足,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仍可申请部分银行借款,借款后续展期不存在重大疑虑。



C、无法继续履行重大借款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通过核查公司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未发现公司有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条款。



D、存在大额的逾期未缴税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5月31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缴纳税金。



E、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5月31日,公司累计亏损金额分别为991.72



万元及1077.47万元,占初始投资比例为23.41%及25.43%。由于公司处于企业生



命周期的开始阶段,相关亏损在公司管理层的预计范围内,相关亏损未导致公司净资产出现负数,对公司持续经营尚不构成重大疑虑。同时我们注意到公司2015年下半年出现扭亏,且有新的投资人进行增资,导致2015年年末净资产相比2014年增加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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