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方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科方生物资讯
2018-04-27 20: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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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7

证券代码:839615 证券简称:科方生物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科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劵募



集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资金需按照



使用计划合理使用,并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公司通过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流向,保证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做到资金使用



的规范、公开和透明、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需慎重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议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每一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单独设立专户,分别存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要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一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在股要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以上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全国股转公司备案。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变更挪作他用。



第十条 除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未经公司董事长、股东大会



批准,不得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十一条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应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项目实施单位



及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及时报告全国股转系统并公告。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应符合公司内部管理控



制程序。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真实,准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定期核对资金台账和会计账目,发现不一致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调整。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对该募集



资金投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如有):



(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



(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给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募集资金用途:



(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占用或挪用,为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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