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9612 证券简称:硕凯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硕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硕凯电子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硕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 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引第 3 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
本章程。 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 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
规定 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证券
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
解,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或
者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 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 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 分配,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 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 资;(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 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指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指本人持股资料)、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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