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0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39612 证券简称:硕凯股份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硕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见证律师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市硕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7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网址:www.neeq .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硕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公司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胡聪、袁云飞律师为此次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现由于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内部安排调整,见证律师变更为梁清秀、刘琪琪律师。
二、 变更见证律师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不属于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因此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三、 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影响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系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内部安排调整,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仍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不会对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市硕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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