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摘牌康食资讯
2019-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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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9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39610 证券简称:康达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七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公告编号:2019-030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范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决定聘请督导机构及做市券商;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9-030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规则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不超过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公告编号:2019-030
1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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