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摘牌康食资讯
2019-05-01 1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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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9


证券代码:839610 证券简称:康达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焦作康利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
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交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五)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五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制定和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六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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