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839609 证券简称:雷悦重工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借款暨资产抵押并提供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威海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威海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壹仟万元整)用于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自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 4.1%。
上述贷款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雷悦新能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悦新能源”)及公司关联方郭政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二)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青岛雷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借款暨资产抵押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公司董事长郭政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陈晓静与该项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依据《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挂牌公司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因此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因为本次公司、雷悦新能源及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系公司向威海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贷款所致,银行的借款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作为银行贷款的主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偿还义
务。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担保,因此处不披露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
1.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2 保证的范围为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上述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费用等保证担保的全部债权以下称应付款项)。
1.3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2.1 抵押物为抵押合同中“抵押物清单”列示的“机器设备”。
2.2 抵押物价值:抵押合同约定抵押物(机器设备)作价人民币30,451,327.43 元(叁仟零肆拾伍万壹仟叁佰贰拾柒元肆角叁分)。
2.3 抵押担保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上述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费用等保证担保的全部债权以下称应付款项)。
具体协议内容以公司、雷悦新能源及公司关联方与威海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一) 担保原因
公司、雷悦新能源及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与银行之间借款合同之达成,公司向威海市商业银行借款人民币 1000 万用于补充流动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二) 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雷悦新能源及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为公司向银行借款业务需求所致,后续向银行的借款由公司支配使用,公司作为银行贷款的主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偿还义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各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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