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8
公告编号:2018-040
证券代码:839598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8年8月28日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半年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半年报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公告编号:2018-040
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对该议案及其表决结果表示同意无异议。
二、关于2018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8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披露,截至2018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38,207,109.5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3,283,046.55元。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公司拟以2018年6月30日总股本3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个人股东应缴纳税费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最终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实施完成。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公司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18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表决
公告编号:2018-040
结果表示同意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申请办理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业务发展以及集中票据管理、提高票据使用率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申请办理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票据入池、质押融资、委托收款等业务,并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要求设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我司同意以约定的质押票据与票据池保证金为我公司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质
押担保(具体事宜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票据池)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我们认为: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申请办理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及其表决结果表示同意无异议。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毕胜、李琤、杨春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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