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惠云钛业资讯
2017-08-21 15: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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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1

证券代码:839598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17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监事;董事、监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可



以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



第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七条 当符合任职资格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实行差



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监事的投票与当选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在召开



股东大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九条 股东大会对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制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



第十条 选举两个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席位时,股东所持的每



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其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股东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



第十一条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



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



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



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第十五条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



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六条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



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则缺额董事或监事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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