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5
公告编号:2020-019
证券代码:839597 证券简称:捷鑫网络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捷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捷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捷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捷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上海捷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公告编号:2020-019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股票发行融资的,每次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发行股份认购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后,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规定的,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
会决策并披露后,公司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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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2、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
3、投资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4、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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